深圳前史(4/5)

深圳南山区白石洲城中村。摄影者及拍摄时间待考。

来了就是深圳人?

——从梁德恭到白石洲:移民、土地与城市归属

一、一个生活了二十二年的地方

2019年7月4日,48岁的黎女士站在深圳白石洲自己经营的店铺前,留下了一张照片。

她准备离开这里了。

黎女士是广东梅州人。二十六岁那年,她来到白石洲,起初靠倒卖蔬菜谋生,后来开起了自己的店铺。二十二年间,她在这里工作、生活,看着孩子从蹒跚学步长大成人,也逐渐熟悉了周围的街道、商铺和邻居。她没有想到,自己会在白石洲待这么久。

2019年夏天,白石洲开始进入城市更新的集中搬迁阶段。部分租户陆续收到搬迁通知,原有的商铺和出租屋即将发生变化。黎女士告诉记者,她准备在当月搬走,计划前往惠州大亚湾。

为什么不回梅州老家?她说:“反正老家也回不去了,深圳的房子又买不起,只能搬去那了。”

谈到对白石洲的感情,她用了几个字:“又爱又恨又不舍。”

我们不知道她最终是否去了大亚湾,也不知道她后来在哪里重新开店、生活。现有报道没有交代这些事情。我们所知道的是,2019年7月,她已经决定离开白石洲,并在离开之前留下了一张照片。

如果只从深圳的城市发展史来看,这不过是一次旧城区改造中的普通搬迁。一个租户离开一间店铺,另一个地方可能又会出现新的商铺。城市每天都在发生这样的变化。

但如果从黎女士个人的经历来看,事情便没有这么简单。她在白石洲生活了二十二年,几乎与这座城市在1990年代以后经历的高速发展同步。她不是来深圳观光的游客,也不是短期停留的过客。她在这里谋生,养育孩子,建立了自己的生活。

那么,一个人在某个地方生活二十二年,究竟意味着什么?

要理解这个问题,我们需要先看看白石洲是怎样形成的。

二、从村落到城中村

今天的白石洲位于深圳南山区,靠近深南大道、世界之窗和华侨城。它所处的位置,早已成为深圳城市空间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。

然而,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前,这里并不是一片密集的高楼和出租屋。白石洲及其周边原有村落的居民,主要依靠农业及其他地方性生产活动生活。土地不仅是他们的生活空间,也是重要的生产资料。

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后,尤其是1980年代后期和1990年代,情况迅速发生变化。

城市建设不断扩张,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吸引了大量来自广东省内外的劳动者。工厂需要工人,建筑工地需要劳动力,商店、餐馆和各种服务行业也需要雇员。与此同时,这些新来的人需要住房。

深圳的发展速度很快,但正规住房市场并不能以同样的速度,为所有外来劳动者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所。

白石洲这样的原有村落,便逐渐承担起这一功能。

原村民与村落土地之间存在历史形成的宅基地及其他土地权益关系,而不断涌入城市的外来人口则形成了巨大的住房需求。随着农业生产空间缩小,出租房屋逐渐成为许多原村民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。

村民在原有宅基地及其他实际使用的土地上建房,将房间出租给外来劳动者。有些建筑不断加层,有些家庭则在经济条件允许时兴建新的出租楼。随着建筑越来越密集,原来的村落逐渐变成了一个人口高度集中的居住社区。

这一过程并非始终顺利。白石洲的土地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,在深圳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经历了复杂的变化。

1959年前后,沙河五村一带进入沙河农场时期。1992年深圳经济特区推进农村城市化时,沙河五村原村民的户籍身份发生变化,但土地权属、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利益安排中的一些问题没有同时得到解决。此后,原村民围绕土地及集体经济权益持续提出诉求。直到2006年,当地才成立新的股份合作公司,以处理和代表相关集体经济利益。

因此,白石洲的城市化不能简单理解为原村民凭借清晰、完整的土地所有权,自然而然地成为房东。它同时包含农村城市化、土地制度调整、历史遗留问题,以及村民与地方政府之间长期的协商和争议。

到了2010年代,白石洲已经成为深圳最著名的城中村之一。有关其人口规模的报道常提到十几万人,其中绝大多数并非原村民。

不过,这些数字涉及不同年份、不同地理范围和不同统计口径。

白石洲片区通常包括深南大道南侧的白石洲村,以及北侧的上白石、下白石、新塘、塘头四村,合称沙河五村。2019年,关于沙河五村城市更新项目的报道提到,项目范围内涉及约8万名业主及租住人口;同年有关白石洲北区四村的报道,则记载原有居住人口约8.3万人。

这些数字不能直接等同于其他报道中更广义的白石洲片区人口。

无论具体统计口径如何,白石洲的变化都十分显著:一个原本以村落和农业土地为基础的地方,成为容纳大量外来人口的城市社区。

这一变化不是政府单方面规划出来的,也不是原村民独自完成的。它是城市发展、土地制度、住房需求以及不同居民群体的经济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。

三、村民怎样成为房东?

2018年,《第一财经》的一篇调查报道采访了白石洲原村民曾镇。报道说明,曾镇是化名。

曾镇出生于1970年代,对白石洲从村落转变为出租屋社区的过程有直接记忆。他回忆,1990年代末至2000年代初,当地出现了大量合作建房的情况。有些村民拥有可用于建房的土地,却没有足够资金建造出租楼,于是与外来投资者合作,由村民提供土地,投资者负责出资,建成后双方按照约定分配房屋。

参与建房的投资者来源并不单一。据曾镇回忆,其中既有后来取得香港身份、又返回白石洲建房的原村民,也有来自其他省份的投资者。

这段回忆使白石洲的形成过程变得更加具体。

我们容易想象,深圳发展起来以后,原村民凭借土地建起房屋,然后坐收租金。但曾镇的经历提醒我们,事情并不总是如此简单。

拥有土地使用上的实际利益,并不等于拥有建房所需的资金。对于一些村民家庭而言,合作建房可能是一种利用土地、取得收入的办法。对于外来投资者而言,深圳不断增长的租房需求,则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。

因此,白石洲的出租屋经济,从一开始就包含了原村民与外来者之间的合作。

另一位接受采访的原村民家华,同样使用化名。他是新塘村村民。他回忆,母亲大约在2000年至2001年间建造了一栋一千多平方米的出租楼,花费四十余万元。当时,她还担心房屋建得太多,将来没有足够的人来租。

今天看来,这种担心似乎有些不可思议。

但在当时,谁也不能完全预知深圳未来的发展速度。建房需要资金,出租市场存在风险,房屋能否长期带来收入,并不是一开始便可以确定的事情。

家华母亲的担心,恰好说明白石洲的繁荣并不是一个早已写好的故事。

2018年,记者根据当地房屋交易价格估算,这栋出租楼的市场价值已接近五千万元。但这只是以当时交易行情计算的估值,并不是家华一家已经获得的现金收益,更不能当作城市更新最终确定的补偿金额。

在深圳高速发展的过程中,原村民逐渐由依靠农业土地谋生,转向依靠房屋出租取得收入。他们的经济地位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。

但这种变化也意味着,土地的价值越来越不取决于它能够生产多少农作物,而取决于它能够容纳多少人、提供多少居住空间,以及在城市发展中处于什么位置。

白石洲的房屋越建越高,街道越来越窄,居住人口越来越多。原村民的土地与外来人口的劳动收入,就这样联系在了一起。

四、外来者不一定只是租客

如果我们把白石洲的居民简单分为两类,一类是拥有房屋的原村民,另一类是租房居住的外来劳动者,那么农克庆的经历便很难放进这个分类。

农克庆也是2018年调查报道中的受访者,名字同样是化名。

他的父亲在1990年代与白石洲塘头村的村民合作建房,最终分得一层房屋。后来,他的母亲又在当地购买了其他房产。

这意味着,农克庆一家虽然不是白石洲的原村民,却通过投资和交易,在当地取得了实际的房屋财产权益。

2018年3月底,农克庆决定出售父亲留下的那层房屋。据报道,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4.2万元。他考虑的是城市更新可能需要较长时间,与其等待不确定的结果,不如提前将部分资产变现。与此同时,他保留了母亲购买的其他房产。

这个案例揭示了白石洲社会结构中一个容易被忽略的事实:外来者并不必然是没有财产的租客。

有些外来者依靠劳动收入租房居住,有些则通过投资、合作建房或购买房屋,参与了当地房地产经济的发展。不同外来者之间,拥有的经济资源和财产权益可能存在很大差异。

不过,这里还需要作一个重要区分。

在白石洲,合作建房、房屋买卖、实际占有以及法律意义上的完整产权,并不一定是同一回事。历史形成的房屋权益可能涉及宅基地、集体土地、合作建房协议、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确权程序等不同问题。

2018年接受采访时,农克庆便提到,由于同一栋楼的有关房东未能全部到齐,相关确权工作尚未完成。

因此,不能仅凭农克庆能够出售房屋,就断定他拥有与普通商品房完全相同的产权,也不能据此推断他在城市更新中必然获得何种补偿。

他的经历真正说明的是,白石洲的财产关系并不完全沿着原村民与外来人口的身份界线分布。

一个外来者可能通过投资取得房屋权益,而另一个在这里居住几十年的外来者,却始终只是租客。

这种差异,对于理解白石洲后来的城市更新十分重要。

五、在白石洲生活的人

白石洲的出租屋为什么能够长期吸引如此多的人?

最直接的原因,是它提供了相对便宜的居住空间。

对于刚到深圳的劳动者而言,住房不仅关系到生活是否舒适,更关系到能否在城市中找到立足之地。一个人的工资如果不足以负担正规住宅区的租金,即使找到工作,也未必能够在附近生活。

白石洲的出租屋,为许多收入有限的人提供了另一种选择。

他们可能住在面积不大的房间里,共用楼道、厨房或卫生设施,忍受拥挤和噪声,却能够以相对较低的成本留在深圳。对一些人而言,这种住房是暂时的;对另一些人而言,暂时的居住逐渐变成了长达十年、二十年甚至更久的生活。

黎女士便属于后者。

她在二十六岁来到白石洲,最初倒卖蔬菜,后来经营店铺。二十二年间,她不仅改变了自己的谋生方式,也在当地建立了日常生活的关系。

这样的关系,很难在城市规划图上看出来。

一个人每天在哪里买菜,在哪里吃早餐,认识哪些邻居,遇到困难时可以向谁求助,孩子在哪里玩耍,这些事情都不会直接出现在土地权属登记中。

但对于生活在当地的人而言,它们恰恰构成了一个地方的意义。

白石洲之所以能够容纳大量外来人口,不只是因为那里有许多出租屋,也因为随着人口聚集,各种商业和服务活动逐渐形成。餐馆、便利店、理发店、维修铺和其他小生意,为居民提供了日常生活所需的服务,也为更多人创造了谋生机会。

这些活动彼此依赖。

租客需要住房,房东需要租客;居民需要商铺,商铺需要顾客;劳动者需要能够负担的生活成本,城市经济则需要他们提供的劳动。

白石洲因此不仅是一个居住空间,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社会生活。

不过,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居民都过着相同的生活。有人在这里积累了财产,有人只是勉强维持生计;有人拥有稳定的家庭和工作,有人频繁更换住处和职业;有人把白石洲视为长期生活的地方,也有人始终准备离开。

如果我们只用“外来人口”四个字概括他们,便很容易忽略这些差异。

六、一座城市,不同的权利

白石洲最值得研究的地方,也许并不是它有多少出租屋,而是不同居民与这些房屋之间的权利关系。

原村民家庭可能通过宅基地、历史形成的房屋权益及集体经济组织,享有某些土地、房屋和集体收益方面的权益。合作建房的投资者,则可能依据协议或交易取得不同形式的财产权益。普通租客主要依靠租赁关系取得一定期限内的居住和使用权。

这些关系都与同一片土地有关,却不是同一种权利。

一个租客可能在某栋楼里住了二十年,对周围的环境非常熟悉,与邻居建立了长期联系。但这种居住经历,并不会自动使他成为房屋产权人。

另一方面,房屋权益人即使长期不在白石洲居住,也可能依法或依有关协议享有相应的财产利益。

这种差异不是白石洲独有的现象。现代城市普遍存在所有权、租赁权和实际居住之间的区别。

然而,白石洲使这种区别显得格外突出,因为大量长期居民并不拥有他们所居住房屋的产权。

对于原村民而言,城市更新首先可能涉及土地、房屋、补偿、安置和未来收益。对于长期租客而言,最迫切的问题则可能是能否继续租到负担得起的房屋,是否需要搬离熟悉的社区,以及搬迁会不会影响工作和生意。

两者的利益并不必然相互对立,但他们在制度中的地位和能够提出的权利主张并不相同。

这里还必须注意,租客并非完全没有法律保护。租赁合同、有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搬迁安排,都可能影响租客的权利与救济途径。只是这些权利不能直接等同于房屋所有权,也不能据此推断每一位租客在白石洲城市更新中获得了相同待遇。

深圳城市更新还涉及房屋权属核查、更新单元规划、搬迁补偿协议以及历史遗留建筑处理等不同程序。它们分别处理不同的法律和行政问题,不能仅凭新闻报道中的“业主”“房东”“产权”或“确权”等称谓,便认定有关当事人拥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。

因此,我们需要研究的,不是简单地问谁有权、谁没有权,而是不同居民究竟拥有什么权利,这些权利如何形成,又在城市更新中如何得到承认和处理。

七、白石洲的第二次迁徙

2019年,白石洲城市更新进入集中搬迁阶段。

对于城市管理者和开发建设者而言,旧有建筑密集、基础设施不足、消防安全及居住环境等问题,构成了推动城市更新的重要理由。白石洲位于深圳重要的城市地段,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周边不断变化的城市环境之间,也存在明显差异。

但对于当地居民而言,城市更新首先意味着他们熟悉的生活环境即将改变。

2019年7月,深圳新闻网采访了在白石洲生活二十多年的贺师傅。

贺师傅靠三轮车替人搬家谋生。别人搬家时,他帮助运送家具和行李;如今,他自己也面临搬迁。

据报道,房东要求他在8月30日前搬离。当时,他每月支付的房租为800元,而他了解到的附近其他住房租金已经达到2000至3000元。他担心自己的收入难以负担新的租金,甚至考虑返回老家。

这段经历具有一种特殊的意味。

一个在深圳生活二十多年、以替别人搬家为职业的人,在白石洲即将改造时,却不确定自己能够搬到哪里。

当然,我们不能仅凭这一则采访,推断所有租客都面临同样的困难。不同人的收入、家庭条件、工作地点和住房需求各不相同。有些人可能在附近找到新的住所,有些人可能搬往深圳其他地区,还有些人可能选择离开这座城市。

但贺师傅的担忧至少说明,城市更新的影响并不止于旧建筑被拆除。

对于收入有限的居民而言,失去原有的低租金住房,可能意味着整个生活安排都需要重新调整。

工作地点与住所之间的距离,交通费用,子女上学,店铺经营,以及与邻居建立的关系,都可能受到影响。

根据2019年有关白石洲城市更新的报道,北区四村原有居住人口约8.3万人。自当年6月30日开始集中清租以来,截至9月10日,相关区域人口已经减少28,731人。

《中国新闻周刊》等媒体也记录了地方政府为缓解搬迁影响采取的措施,包括组织与商户、学生家长的沟通,调查周边租金情况,以及研究或安排搬迁学生的交通接送问题。

这些措施说明,搬迁带来的困难并非完全无人注意;但它们也从另一个方面表明,大规模城市更新所涉及的,不只是建筑物及其产权人,还有数量庞大的实际居住者。

2019年的白石洲,因而不仅发生了建筑和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,也经历了一次大规模的人口重新安置和流动。

不过,我们必须谨慎使用“迁徙”这个词。

清初新安的迁界,是国家出于军事目的实施的强制人口迁移。二十一世纪白石洲的城市更新,则发生在完全不同的法律、经济和城市治理条件下。两者的政策目的、执行方式和居民权利,不能简单等同。

它们之间值得比较的,并不是灾难程度,也不是制度性质,而是一个更一般的问题:当国家或城市发展改变某个地方的使用方式时,原来生活在那里的人将如何受到影响?

八、谁能够留下?

对于黎女士而言,2019年的白石洲城市更新,意味着她准备离开生活了二十二年的地方。

对于农克庆而言,城市更新则是一项需要计算时间、收益和风险的财产事务。他选择出售部分房屋权益,同时保留其他房产。

对于曾镇和家华这样的原村民而言,城市更新又可能意味着家族房屋、土地权益和未来生活方式的重新安排。

他们面对的是同一个城市更新过程,却不是同一种处境。

这种差异使我们重新认识白石洲。

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原村民与外来人口相互对立的社会,也不是一个所有外来者都只能依靠出卖劳动力谋生的地方。

原村民之间有不同的经济条件和利益选择,外来者之间也存在租客、商户、投资者及其他不同身份。不同群体之间既可能合作,也可能发生利益冲突。

在白石洲形成的几十年间,土地、资金、劳动和住房需求相互结合,创造了一个庞大的城市社区。

但当这个社区面临更新时,不同居民能够依靠的制度性权利,却存在明显差异。

这使我们有必要区分两个问题。

第一个问题是:谁参与了白石洲的发展?

第二个问题是:谁能够决定白石洲的未来?

参与一个地方的经济和社会生活,并不必然意味着拥有决定其土地和房屋用途的权利。

一个长期租客可以在这里生活几十年,经营商铺、养育孩子、结交邻居,却未必能够参与涉及土地和建筑物产权的决策。与此同时,原村民和其他房屋权益人,也未必对城市更新的全部过程拥有相同的决定权。

因此,白石洲的历史不能只写成城市建设的成功故事,也不能只写成居民被迫搬迁的悲伤故事。

它还涉及一个现代城市必须面对的问题:当不同的人以不同方式参与创造一个地方的价值时,他们的利益应当如何被认识和处理?

九、从新安到深圳

现在,我们可以暂时离开白石洲,回到这组文章的起点。

明代的新安县,是一个由盐场、农业村落、港湾和市场共同构成的沿海社会。盐户、农民、商人和其他居民,在不同的土地与赋役制度中生活。

清初迁界以后,大量沿海居民被迫离开原有家园。复界以后,旧居民陆续返回,地方社会开始重建,同时又有新的移民进入。

到了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,新安已经出现了定居数代的客籍居民。他们拥有房屋、田地和坟墓,却仍然可能因为原籍身份,在地方科举考试资格上受到限制。

其中一位,便是梁德恭。

1801年,四十三岁的梁德恭前往北京,试图争取在新安县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。他的祖先在康熙年间迁入新安,家族已经在那里生活百余年。

梁德恭所争取的,并不是土地所有权,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身份,而是在清代科举制度中取得相应的考试资格。

他的案件之所以值得研究,是因为它说明,长期定居与制度上的地方身份,并不必然完全一致。

一个家族可以在某地生活数代,却仍然需要通过诉讼和行政裁决,争取被纳入某些地方制度的资格。

两百多年以后,白石洲的外来居民生活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时代。

他们不再需要通过科举考试争取社会地位,也不再受到清代客籍学额制度的约束。他们面对的是现代城市中的就业、住房、户籍、公共服务以及财产权利等问题。

我们不能把这些制度混为一谈。

但是,如果把新安与深圳的历史放在一起观察,仍然可以发现一个反复出现的现象:人口迁入某个地方以后,他们与这个地方之间的关系,并不是单靠居住时间便能够完全决定的。

土地制度、行政身份、财产关系以及社会组织,都会影响他们能够获得什么机会,承担什么义务,以及提出什么权利主张。

从明代盐场到清初复界,从客籍居民的科举诉讼到现代深圳的城市更新,制度不断改变,人口不断流动,地方社会也不断重新组织。

而所谓一个地方的居民,从来不是一个完全静止不变的群体。

十、来了,就是深圳人吗?

深圳有一句广为人知的话:“来了就是深圳人。”

这句话表达了一种与传统籍贯观念不同的城市理想。它强调,一个人的身份不应当仅仅由出生地决定,来到深圳工作和生活的人,也可以成为这座城市的一部分。

从深圳的发展经历来看,这种说法并非没有现实基础。

如果没有1980年代以后陆续来到深圳的劳动者、经营者和其他移民,便很难想象这座城市如何能够在短短几十年间发生如此巨大的变化。

这些人建造道路和楼房,在工厂生产商品,经营商店和餐馆,为城市提供各种服务,也在这里建立家庭,养育下一代。

他们不仅参与了深圳的经济发展,也参与创造了深圳的社会生活。

然而,城市口号所表达的归属感,与具体制度所确认的权利,并不总是同一回事。

一个人可以把深圳当作自己的家,却未必拥有深圳的住房产权;可以在深圳工作多年,却仍然需要面对户籍、教育、住房和其他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条件;可以在一个社区生活几十年,却因为城市更新而不得不离开。

这些差异并不意味着“来了就是深圳人”只是一句空话。它们说明,这句话既可以是对城市现实的一种描述,也可以是一种尚待实现的社会理想。

2019年7月,黎女士站在白石洲的店铺前,留下了一张照片。

二十二年前,她从梅州来到这里。那时,她二十六岁,靠倒卖蔬菜谋生。此后,她开店,生活,养育孩子,在这个不断变化的地方度过了二十二年。

她不是白石洲的原村民,也没有因为长期居住而自动成为房屋产权人。但这二十二年,并不会因为她搬离而从她的人生中消失。

我们不知道她后来去了哪里。

同样,我们也不能替她决定,白石洲究竟是不是她的家。

两百多年前,梁德恭为了争取在祖辈定居之地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,走上了前往北京的道路。

两百多年后,黎女士准备离开生活了二十二年的白石洲。

他们面对的不是同一种制度,也不是同一种权利问题。他们之间不存在可以简单归纳的历史因果关系。

但他们各自的经历,都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一个问题:一个人和一个地方之间的关系,究竟由什么决定?

出生、籍贯、土地、财产、法律身份,还是一个人在那里度过的岁月?

深圳的历史,是一部不断有人到来的历史。

然而,人们到来以后,如何生活,怎样与这个地方建立关系,又能否在这里获得自己所期待的归属,才是这部历史中更加复杂的部分。

来了,就是深圳人吗?


注释与主要参考资料

一、新闻调查与人物采访

[1] 深圳新闻网:《特写:白石洲的几张面孔——官方预判或需3年完成全部拆迁》,2019年7月11日。

记者潘润华、杨浩翰。本文有关黎女士、贺师傅的年龄、籍贯、居住年限、职业、租金及搬迁计划,主要依据该报道。黎女士在店铺前的照片摄于2019年7月4日。

报道记录的是受访者当时的处境,不能据此推断其此后的实际去向。

[2]《第一财经》:《白石洲造富房东:40万成本5000万市值,耕楼浮盈124倍》,2018年6月13日。

记者陈淑贞。本文有关曾镇、家华和农克庆的经历,主要依据该报道。三人姓名均为化名。

报道中的房屋估值、交易价格及初步补偿方案,应当分别理解,不能混为一谈。

[3]《中国新闻周刊》:《重启白石洲》,2019年第917期,2019年9月23日。

记者程昕明。本文有关白石洲原村民土地权益、集体经济组织、城市更新进程及地方政府应对措施的叙述,主要参考该调查报道。

[4]《南方周末》:《深圳新土改:城中村“更新”博弈》,2014年8月14日。

记者张玥、黄河。本文参考该报道关于白石洲人口结构、土地历史遗留问题、原村民与外来租客关系,以及城市更新中不同利益主体处境的调查。

[5]《每日经济新闻》:《深圳最大城中村拆迁,但一夜造富的故事只是传说》,2019年10月。

记者甄素静。本文关于白石洲北区四村原有居住人口约8.3万人,以及截至2019年9月10日人口减少28,731人的数据,参考该报道所引官方统计。

二、历史文献与研究

[6]《新安县志》,清康熙二十七年(1688)刊本。

参见本系列第一、二篇有关明代新安社会、清初迁界与复界的讨论。

[7]《新安客籍例案录》,嘉庆十五年(1810)编成。

本文有关梁德恭案的历史背景,依据本系列第三篇的研究。

[8] 卜永坚:《史料介绍——〈新安客籍例案录〉》,《田野与文献: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》第58期,2010年1月15日,第24—35页。

用于理解清代新安客籍居民的定居历史及科举资格争议。

三、研究说明

关于人物采访: 本文主要利用2018年至2019年的新闻采访,重建白石洲原村民、外来投资者与长期租客的不同经历。受访者的陈述是研究其个人经历和当时社会状况的重要材料,但不能直接视为对所有白石洲居民的代表性统计。

关于白石洲人口规模: 不同时期媒体报道中的“白石洲”,可能指白石洲及其周边城中村形成的较大居住片区,也可能指规划意义上的沙河五村城市更新单元。2019年相关报道中出现的约8万人、8.3万人,以及高峰时期约15万人等数字,涉及不同的统计范围、时间和口径,不能未经核对便直接比较。本文因此不采用单一数字概括白石洲在整个城市化时期的人口规模。

关于土地与房屋权益: 白石洲原村民的土地权益、集体经济组织及房屋产权关系,受到深圳农村城市化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。合作建房形成的权益、房屋实际交易、法律意义上的完整产权,以及城市更新中的补偿资格,并不必然相同。本文不根据新闻报道中的交易事实,推断个别受访者的最终补偿结果。

关于租客权利: 长期居住并不自动产生房屋所有权,但租客可能依据租赁合同和适用法律享有相应权利。由于本文尚未逐一核查当事人的租赁合同、搬迁通知及补偿安排,不对个别租客的具体法律请求权作出确定判断。

关于人物后续经历: 有关2019年搬迁后的居民去向,本文只采用采访中已经确认的事实和当事人当时表达的计划,不把计划当作已经发生的事情。

关于历史比较: 本文将清代客籍身份争议与现代深圳的移民、住房及城市归属问题进行比较,目的在于考察不同时代居住事实与制度权利之间的关系,并不认为两者属于相同的法律制度或具有直接的历史因果关系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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